一次性补偿金是企业给予离退职工的补偿,在会计处理上是计入职工薪酬的,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因为是离退人员所以不计入社保缴费基数,更多详细解答尽在“一次性补偿金个税、企业所得税、社保及会计问题一文全明白”,请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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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偿金如何会计处理,需要申报个税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补偿金是否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关于一次性补偿,相关热点如下:
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科目。
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总额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但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1)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需要扣缴个税,计算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率表,计算纳税。
(3)一次性补偿金无论是否免税,都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政策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第四条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离退人员的补偿金是一次性的额,但是接下来的财税问题还是很多的,我们在处理这面的工作时要有理有据,事无巨细,给双方画上一个完美的句号。今天为您整理的“一次性补偿金个税、企业所得税、社保及会计问题一文全明白”,您明白了吗?若是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会计教练答疑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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