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计抵扣的税会处理如何做?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农产品采购和领用时的加计抵扣税会处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了解一下,也许会有一些新的收获与发现,可以帮助到您的工作与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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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某公司向农业合作社收购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金额10000元,则总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0×10%=1000元。本月全部领用。
1.采购时:
借:原材料 9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00
贷:应付帐款 10000
2.领用时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 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 ÷ 票面税率(扣除率)×1%。=900 ÷9%×1%=100
借:生产成本 9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0
贷:原材料 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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