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疫情打乱整个世界的步伐,我们在这特殊的一年从惶恐不安到从容淡定,从紧急封停到复工复产,在这一战役中中国的智慧与强大让世界为之震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为人民服务,在一日日减少的病例中可以看到,也在一个个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里得以窥见,小微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至2021年,紧跟时政,这将惠泽到我们每一个人。
2020年的疫情打乱整个世界的步伐,我们在这特殊的一年从惶恐不安到从容淡定,从紧急封停到复工复产,在这一战役中中国的智慧与强大让世界为之震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为人民服务,在一日日减少的病例中可以看到,也在一个个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里得以窥见,小微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至2021年,紧跟时政,这将惠泽到我们每一个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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