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送员工是很多企业都会基于自己员工的福利内容,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交通费用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全面的实操处理了,并且其中还会涉及到增值税以及票据的内容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全面掌握,因此为了大家不断的学习,小编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接受员工费用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
企业接送员工是很多企业都会基于自己员工的福利内容,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交通费用就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全面的实操处理了,并且其中还会涉及到增值税以及票据的内容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全面掌握,因此为了大家不断的学习,小编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企业接送员工费用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
对于企业租车接送员工上下班费用,可以这样考虑:
首先,租赁车辆本身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也不能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而如果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职工福利费-非货币性福利”范畴。企业计提大客车折旧费用以及燃油费、修理费等,应当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购买大客车用于员工上下班,其折旧费用以及发生的燃油费用、修理费用等,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同样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析的关于企业接送员工费用账务处理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在工作的时候全面的掌握实操的知识内容,欢迎各位会计伙伴微信扫码咨询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的资料包,在会计行业更加全面的进行实操知识内容的学习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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