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推出了很多的税务政策,税务政策除了规定各种缴纳税费的情况,也有不少免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免税规定就是其中的一种优惠。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增值税免税收入有哪些内容?相关的增值税免税收入的内容已在下文中作了详细解答,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国家推出了很多的税务政策,税务政策除了规定各种缴纳税费的情况,也有不少免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免税规定就是其中的一种优惠。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增值税免税收入有哪些内容?相关的增值税免税收入的内容已在下文中作了详细解答,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三《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保育教育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医疗服务、农业相关服务、文化类场馆及宗教机构门票收入、特殊利息收入、特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共计四十项免税收入。(详见36号文,详细说明略)
如最近疫期发布的一系列涉及增值税的免税收入,就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增值税免税收入,比如: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中的规定:
三、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的规定:
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那么这也属于增值税免税收入吗?
答案是否定的,文件很清楚这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也就是说这个免税针对的不是业务项目,而是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这个主体。很多人在谈到增值税免税收入的时候将这个优惠政策也涵盖进去,这是错误的。而且这个判断对我们后面的判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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