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取得公司发放的“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高温津贴计入工资薪金,防暑降温费计入福利费,二者扣除标准不同,那么二者又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员工取得公司发放的“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高温津贴计入工资薪金,防暑降温费计入福利费,二者扣除标准不同,那么二者又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例:2020年6月,甲钢厂向符合规定要求的一线生产员工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对其他员工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那么,员工取得“高温津贴”或“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公司发生的纳入工资薪金总额的“高温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区提醒:
有财务人员可能会提出这样一个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高温津贴”也可以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由于高温津贴国务院没有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取得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企业从福利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取得的“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从上文可知,“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应该计入员工工资薪金计征个所得税。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或者想要获取更多会计知识,可以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哦,或者添加老师微信,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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