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愈期未申报出口货物劳务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11 09:17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账务的实操处理是各行各业中都会涉及到的实操内容,同时也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时候全面重视的,并且对于相关的账务实操内容有一个全面的掌握,所以小编今天则是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愈期未申报出口货物劳务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

账务的实操处理是各行各业中都会涉及到的实操内容,同时也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时候全面重视的,并且对于相关的账务实操内容有一个全面的掌握,所以小编今天则是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愈期未申报出口货物劳务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第十一条第(七)款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除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如果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视同内销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免增值税、消费税,属于内销免税的,除按规定补报免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做出的处罚;属于内销征税的,应在免税申报期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中“未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免税”是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填报《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附件11),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第八条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时,不再报送《免税出口货物劳务明细表》及其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等留存企业备查的资料,应按出口日期装订成册。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主要为大家整理分析的关于愈期未申报出口货物劳务账务处理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在工作的时候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各位会计伙伴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领取更多限时优惠的实操礼包内容,全面的在会计行业进行实操学习。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