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出台新政策,疫情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今年亏损严重的电影行业、娱乐业等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那么“疫情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大家最关注这7个问题”是什么呢?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2020年国家出台新政策,疫情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于今年亏损严重的电影行业、娱乐业等来说无疑是一场及时雨,那么“疫情期间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大家最关注这7个问题”是什么呢?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你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政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此期间均可享受免征。
答:优惠期间是指费款所属期。
答:你公司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需要据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选择该文件后,对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动完成免征申报。
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已缴纳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减以后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广告发布费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对于计算后的应缴费额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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