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关于增值税的内容是很重要的。那么,当企业合并后,增值税应该怎么处理?今天将为大家分享的就是关于企业合并后增值税怎么处理!
企业中关于增值税的内容是很重要的。那么,当企业合并后,增值税应该怎么处理?今天将为大家分享的就是关于企业合并后增值税怎么处理!
企业合并后增值税怎么处理
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合并前存在多次转让的均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属于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规定
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合并后增值税怎么处理的内容啦!了解更多有关内容:关注我们吧!
上一篇:哪些情况将被列入住房公积金黑名单
下一篇:财务管理中成本会计核算方法有哪些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