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有哪些呢?许多会计行业的人员不熟悉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需要缴纳哪些材料以及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材料的内容,相应介绍了业务描述以及申报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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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五十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
(1)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3)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2.被合并企业:
(1)企业合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份
(2)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3)被合并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3.被分立企业:
(1)企业分立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2)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1份
(3)被分立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完成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后,可继续办理注销登记或清税申报等事宜。
8.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需要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9.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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