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因此,在相应的税务申报工作中,相应的计税税率和税收证词都是有差异存在的。今天我们来学习有关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做会计处理呢?
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因此,在相应的税务申报工作中,相应的计税税率和税收证词都是有差异存在的。今天我们来学习有关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做会计处理呢?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适用税率÷(1+适用税率)
2. 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含税售价×2%÷(1+3%)
如果纳税人放弃减税,则计税公式:增值税=含税售价×3%÷(1+3%)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
(1)按适用税率征收: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按照简易计税征收: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在出售时,计算的增值税税金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对上述内容总结如下:
好了,上述文章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做会计处理,相信大家都有了解了。对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还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图片上的答疑老师哦。想要提升做账技能的小伙伴,可以向老师预约免费试听哦,保证让大家短时间内掌握会计实操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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