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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08 14:5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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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坏账的情况。所谓的企业坏账就是通常我们常说的收不回来的企业应收账款。当坏账确认时,企业财务是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特别需要各位做账人员注意的是,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呢?今天我们主要来学习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新规定!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发生坏账的情况。所谓的企业坏账就是通常我们常说的收不回来的企业应收账款。当坏账确认时,企业财务是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特别需要各位做账人员注意的是,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呢?今天我们主要来学习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新规定!

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新规定

企业发生的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因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三)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等的行政决定文件;

(四)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五)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六)债权人债务重组协议、法院判决、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

(七)与关联方的往来账款必须有法院判决或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证明。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看过后,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吗?有关超过三年的坏帐损失税前扣除新规定,就到此结束了。如果在日常会计做账或者税务申报过程中,存在疑问的,可以扫码咨询图片上的老师哦。随时和我们专业答疑老师进行讨论会计做账难题,还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实务做账的资料来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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