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分析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的会计分录及财税处理如何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不同计税方式适用着不同的账务处理,那么对于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方式,其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会计分录,希望对大家的财务工作有所帮助。
本文将详细分析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的会计分录及财税处理如何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不同计税方式适用着不同的账务处理,那么对于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方式,其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会计分录,希望对大家的财务工作有所帮助。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据此,在预售阶段收到购房款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据此,在交房后结转收入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申报并缴纳了上述增值税后,甲公司应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期末,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期末余额为0。
以上内容即是关于房地产老项目简易征收的会计分录及财税处理如何做?相信各位小伙伴通过阅读本文应该有了自己的了解。如果各位财务小伙伴想要学习更多的财务知识,或在财务工作中遇到什么其他问题,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老师,即可向专业老师提问问题,还可免费试听相关视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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