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损耗品支出的会计分录,损耗品是指存货损失或者其它损耗,这些损耗在会计上也是要做账的,那么在会计上损耗品支出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讲解,相关的分录已为大家一一在下文列出,不清楚的小伙伴赶快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大家参考。
会计上损耗品支出的会计分录,损耗品是指存货损失或者其它损耗,这些损耗在会计上也是要做账的,那么在会计上损耗品支出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来为大家详细的讲解,相关的分录已为大家一一在下文列出,不清楚的小伙伴赶快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大家参考。
答:损耗的库存商品结转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查明原因之后: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耗)管理费用(正常)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存货损失的税收处理:
1、增值税方面
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
2、所得税方面
对于因"管理不善"记入"管理费用"和因"自然灾害"记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非正常损失,如果具备第13号令中规定认定的证据,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当期税前扣除.
答: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金可以不做转出处理.对于财务上已做转出处理的,可以作相反会计分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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