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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福利的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05 09:5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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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福利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将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方面为您详细整理介绍“非货币性福利的税务处理”,具体内容都在下文哦!

非货币性福利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关于这个问题,今天小编将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三个方面为您详细整理介绍“非货币性福利的税务处理”,具体内容都在下文哦!

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和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非货币性福利也是属于“职工薪酬”的一种;但是,在税务上由于涉及实物等,非货币性福利会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1.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此可以说明,税法上和会计准则处理原则是一致的,都作视同销售处理,也不会产生税会差异的。

非货币福利的税务处理

2.增值税

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会计和税法上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提示:如果A企业不是生产产品的的,是从外购进来的产品发放给员工呢?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的则必须做进项税额转出。

因此,企业外购的福利不再是视同销售,而是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计入到相关成本费用中去。

3.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员工取得单位自产的产品福利,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了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第十条也提到:“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提示: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比如:企业购买零食,水果,粽子作为员工的下午茶,属于集体员工享受的福利,无法分割到个人,企业不需要为员工代扣代缴个税。

如上文所示,非货币性福利的税务处理,一般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费。看完本文,希望能给您提供了一些新的收获与启发,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的话,您可以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哦,会计教练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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