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和会计处理”,是另很多会计人员都“头疼”的事情,那么,到底该如何来确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以及怎么进行会计核算呢?别担心,跟着小编来看下面的文章内容吧。不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扫码咨询图片上的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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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下三种情形,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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