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03 17:54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本文主要讲解“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内容,如果您对此也有些疑惑的话,可以跟小编一起具体了解学习一下哦!

本文主要讲解“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内容,如果您对此也有些疑惑的话,可以跟小编一起具体了解学习一下哦!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本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5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符合本公告规定缓缴税款的,可申请退还,一并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缴纳。

上面即是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的所有内容啦,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内容,或者您有其他会计方面的需要,您可以联系上方的答疑老师哦!如果您想要学习更多会计知识,可以添加下方老师微信,免费领取资料和试听课程,种一棵树最好的时间是在10年前,其次是现在,还在等什么,快点去学习吧!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