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围绕“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2020年)”展开,从政策原文、申报填表、开票规定三个方面具体的整理介绍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主要围绕“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2020年)”展开,从政策原文、申报填表、开票规定三个方面具体的整理介绍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2020年)的出台,对无数的中小企业来说像一场及时雨,能够在2020这场艰苦卓越的抗疫战争中顽强地挺过来已是不易,国家大规模的优惠扶持政策是企业与人民复工复产的强心剂,一切都会好起来,作为个人,更应该充实自己,在这个日新月异的时代里,创造自己不可替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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