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税总函〔2013〕99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30 14:13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为了加大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期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加大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期对已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12号)和《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3〕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10—63418801。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3月7日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