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规定这些疫情税收优惠执行延期至12月31日,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具体情况跟小编一起看一下下文吧!
为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规定这些疫情税收优惠执行延期至12月31日,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具体情况跟小编一起看一下下文吧!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公告明确,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以上即是这些疫情税收优惠执行延期至12月31日的内容介绍啦,相信看完本文的你,一定有了自己的理解与收获。会计教练每天陪您学点会计,助力您工作多点效率!无论您是考证,会计实操,税收筹划,行业资讯等会计教练都可以为您服务,快来找我们吧!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