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的实操处理的都是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需要全面进行实操处理的,同时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的时候全面进行掌握的,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在工作的时候不断学习,小编今天也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支付会员服务费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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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规定,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出售会员卡仅给顾客授予会员资格的,属销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出售会员卡并取得收入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会员卡中既含会员资格费、又含货物或服务的,会员资格费按上述规定处理,货物或服务收入在实际发生时确认.纳税人销售会员卡时,资格费根据收费标准按销售无形资产开具发票,资格费之外的货物或服务的预收款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53号的规定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第三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员费如果是收入则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会员收入";如果是费用支出则计入"管理费用-会员费".
2、"会员费"本是一项个私协会的活动经费,由于个私协会工作人员根据协会章程向会员收取,由会员自愿缴交的.但这由于个私协会这个组织目前尚未与工商机关脱钩,其会长和秘书长及其工作人员是由工商机关的领导兼任和委派.
3、实质上收"会员费"的是工商人员,管理"会员费"的也是工商人员,使用"会员费"的还是工商人员;尽管其对外宣称,会员"收于会员,用于会员",其实会员是收于会员,但绝大部份不能用于会员.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各类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以上就是小编主要为大家整理分析的关于支付会员服务费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要更加全面的掌握实操处理的知识点,欢迎微信扫码咨询我们,领取更多优惠的实操处理大礼包,不断在会计行业更加全面的学习实操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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