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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年度汇算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5-29 17:4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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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个税年度汇算的温馨提示,小编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也许会有些帮助呢!

关于关于个税年度汇算的温馨提示,小编下文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快来跟小编一起看看吧,也许会有些帮助呢!

举个例子:

2019年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根本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主要是适用于有多处综合所得的自然人。

纠正:

以上认识是错误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您自1月起至12月只在一个单位领取工资薪金,且没有或者已足额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及公益慈善性捐赠等各项扣除,单位通过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与您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对此情形,您无需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您因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较晚,导致12月仍不能足额扣除、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的,或者还有未能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等,需要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办理扣除并获得退税。

注意: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3.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万元且应补税金额高于400元;(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税年度汇算的温馨提示就是上文内容啦,希望您能顺利做好个税年度汇算,减少烦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上方在线答疑老师哦!添加下方老师微信,可以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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