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与工资新金和和临时工工资有所不同,接下来小编将结合案例,以问答的方式为您整理介绍劳务报酬的税务处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劳务报酬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与工资新金和和临时工工资有所不同,接下来小编将结合案例,以问答的方式为您整理介绍劳务报酬的税务处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答: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企业列支劳务报酬,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如果是不超过500元的小额支出,不达增值税起征点,不需要缴增值税,可以不需要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公司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答:因为支付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所以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时,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务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会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答:不是,公司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应履行扣缴的义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未超过800元的,由于计算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所以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需要申报。
答:支付刘师傅劳务报酬含税收入为10100元,不含税收入=10100/1.01=10000元刘师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0×1%=1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100×(7%+3%+2%)=12元。应代扣的个税=(10000-12)*(1-20%)*20%=1598.08元
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参考2:12366北京中心答复:您好,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请注意:从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规定减除附加费用的,只有财税【2018】164号文:“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并没有明确法条规定可以扣除,但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表中,扣除项目中有一列“允许扣除的税费”,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全部劳务报酬的附加税费都可以扣除。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是否可以扣除附加税费,看当地省局的执行口径。
以上就是今天小编整理的劳务报酬的税务处理的内容啦,聪明如你,阅读完之后一定都学会啦!如果您想要获取更多资讯,可以关注和收藏会计教练哦!如果您想要学习课程和会计知识,可以添加下方老师的微信,先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好不好,试了才知道!我们期待和您相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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