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销售二手房卖方如何交税

发布时间:2020-05-29 09:26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二手房销售的纳税税率和税种也有了新的变化,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销售二手房卖方如何交税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二手房销售的纳税税率和税种也有了新的变化,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销售二手房卖方如何交税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房以及销售购买时间2年(含)以上的住房,免征增值税;

个人销售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7%(市区7%;县城、镇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48号)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2%

政策依据:《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税﹝2019﹞ 12号)

个人所得税:

能够提供房屋原值或者税务机关能够核实房屋原值,计税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的差额×20%;

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税。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

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生活唯一用房,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 20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08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税﹝2019﹞ 74号)

土地增值税:自然人销售住房,免征。

印花税:自然人销售住房,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 137号)

以上就是卖方涉及的税收政策,今天小编为您整理的销售二手房卖方如何交税的内容就是这些啦,希望能给您带来一些新的帮助与启发,如果您想要获取更多资讯,您可以收藏会计教练哦,我们每天为您实时更新最前沿会计信息,您还可以添加下方老师微信,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