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大家都有没有了解过呢?为了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关的知识点,下面小编就有关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为大家来分析解答一下。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大家都有没有了解过呢?为了大家能够更好地了解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关的知识点,下面小编就有关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为大家来分析解答一下。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有关开办费的会计处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到更多的问题或者找不到权威较高的网课以及学习视频课件或者大家还有什么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的问题想要咨询小编的欢迎关注我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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