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申报表如何填写 分录怎么做,加计抵减申报表是需要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的,那么大家知道申报表该怎么填写呢?会计处理该怎么做呢?针对这些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小编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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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填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纳税人发生加计抵减的,应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情况",申报系统能根据加计抵减情况、抵减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抵减后的应纳税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对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期有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进行填报.具体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实际抵减额".
主表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会计处理】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按照《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另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
加计扣除的政策要求以及注意事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注意事项】
1.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还包括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的前期购买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等.
经过小编的介绍后,你是否对“加计抵减申报表如何填写 分录怎么做?”的内容完全了解的呢?如果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遇到相关的问题不知如何解决,欢迎来会计教练咨询我们的老师,老师会详细的为你讲解,或关注公众号,还能领取相关的资料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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