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如何写?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先开发票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开发票的问题,有很多的财务小伙伴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会计分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收到发票并支付货款的会计分录如何写?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先开发票后付款还是先付款后开发票的问题,有很多的财务小伙伴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会计分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收到发票后,又给供应商支付货款了,借方就是应付账款/应付货款,贷方就是银行存款、现金或应收票据之类的科目了。
如果此笔款项以前已经入账,应该是这样的:借:应付账款(等科目)(xx单位)贷:现金(银行存款--现金支票)凭证后要附收款人(经办人、xx单位)写的收条,是单位的,最好盖上公章或财务章。
一般来说发票应盖有发票专用章,而不是财务专用章,或带有五角星的公章,或是合同专用章等,发票是盖有税务监制章的,但是不是未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例如盖有财政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员工出差发生的汽车票、火车票及飞机票;工伤报销适用的医院使用的专用收据;境外出差取得的“形式发票”;因经济纠纷等诉讼至法院,法院的判决及裁决书等都属于可以适用的原始凭证,并且它们都没有发票专用章,大家要注意这几类特殊的原始凭证。
白条,财务上指非正式单据,不合规的单据。
那么“白条”可不可以充当原始凭证入账呢?要是情况而定,如果是以业务或内容不真实的“白条”充当原始凭证,则是违法行为,不可入账。如果在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充当原始凭证入账的,例如在对外经营活动中确实无法取得发票,从真实性的原则出发,允许以相关的自制凭证来入账。但是这种情况要注意把握好尺度,无法做出正确判断可以咨询一些老会计。
我们需要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符合事实抱有怀疑的心态,这样才会让我们避免出现“漏网之鱼”。在实务中,不符实的发票大致可分三种情况:
1.经济业务并没有发生。假借所取得的发票(有可能是买的假发票)要求报销付款;
2.业务真实发生,但发票的内容被变更。如明明买了礼品却开具了餐费用来报销;
3.真实发票找不到了,用别的发票代替。如员工出差的住宿费发票丢了用餐费发票来报销。
如果收到不合规的发票,根据《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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