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2O模式现在收到很多人的关注,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线上线下的营销方式进一步促进了销售,有很多的人对于O2O模式下网络平台开具发票的税务不熟悉,小编总结了以下关于O2O模式下网络平台开具发票的税务风险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O2O模式现在收到很多人的关注,现在是互联网的时代,线上线下的营销方式进一步促进了销售,有很多的人对于O2O模式下网络平台开具发票的税务不熟悉,小编总结了以下关于O2O模式下网络平台开具发票的税务风险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模式说不清楚,容易和非法传销相混淆。O2O模式线上推广、线下体验的特点很容易造成线上推广夸大其词、云山雾绕,线下实体店建设跟不上,难以提供真实体验。
结果宣传变形走味,成了拉人头、认购产品入会、鼓励发展下线和团队计酬的非法传销,打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名义的非法传销成为O2O模式健康发展的首要风险,必须要将模式说清楚,尤其要与非法传销的区别讲透彻。
线上线下不脱节,先夯实线下实体店建设,再进行线上推广,以实带虚、以虚促实。例如,“我的未来网”从2013年仅有数千名会员,用了2年多时间发展到实名认证会员近600万,生活馆、便利店和专卖店等各类商超店馆近1000家的规模,在前期推广会员阶段,对误导信息传播重视不足,加上实体店建设滞后,一度被误解成非法传销。
“我的未来网”一方面加强宣传介绍,明确盈利渠道;另一方面重视线下实体店建设,夯实会员消费兑现购物体验,将模式与非法传销区分开,实现O2O模式平稳落地。
企业收取的第三方款项,在税务上有两种基本认定:
一是代收代付款。
即平台方不参与任何服务过程,只是对服务交易双方进行撮合,所收款项只是代服务提供方收取,最终会返还给服务提供方,平台方向服务提供方收取的服务费(中介费)为应税收入。
二是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
即平台方参与了大部分服务过程或者提供了重要的服务资源,对服务过程有较强的控制力而不是简单的撮合,所收款项的全额属于应税收入。
平台方收取最终用户缴纳的服务费,究竟是代收代付款还是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与平台方在整个服务交易中的角色及参与程度、定价权的掌控程度、服务及收付款风险的承担程度等都有密切关系,而目前的市场现状是很多平台方在设计商业模式甚至在实操中都觉得自己就是代收代付,然后就按照代收代付处理税收问题了,尤其是当最终用户是个人时,这部分服务费不开票不报税是常态。
然而如果在税务机关面前拿出所有服务交易流程的文件,会发现大部分是需要以提供服务方来确认纳税义务的,也就是全额计缴增值税或营业税。
上述是小编总结的有关O2O模式下网络平台开具发票税务有哪些风险,重点账务O2O模式下的税赋应该怎样征收。相信你经过上述内容的学习已经初步学会了以一部分知识点,想要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欢迎咨询上方在线老师,老师会详细解答你的疑问,或者关注右上方公众号,会有海量会计资料等你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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