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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进场费的税务认定及其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22 17:2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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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进场费?商业企业进场费的税务认定及其会计处理怎么做?您是不是也在为此困惑,下面小编将对此做一个整理介绍,篇幅较长,您可以耐心阅读哦!

何为进场费?商业企业进场费的税务认定及其会计处理怎么做?您是不是也在为此困惑,下面小编将对此做一个整理介绍,篇幅较长,您可以耐心阅读哦!

一些主要经销汽车、家电的大型连锁超市,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可能会碰到进场费平销返利的认定问题。一旦被认定,则企业不但要补缴税款,也会源源不断地发生税金损失。所以企业在应对主管税务机关增值税检查时,一定要认真查阅、研读相应法规资料,并注重以下几个问题:

何为进场费?

进场费作为公开的商业秘密和合作条件,是指大型连锁超市等销售商利用自身的销售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主动向生产厂家或供货商收取的商品销售返利、返点、广告宣传费、促销费、治理费、展台制作费、店庆费、节日促销费及其他大型促销费用等。

进场费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指的平销行为涉及的问题,是针对购货方企业相应进项税额冲减问题,不是针对销售方。

对进场费的定性问题,企业从销售方取得的资金一定要注重不要轻易被定性为平销返利。自2004年7月1日起,税法对平销行为作了调整。《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给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治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并非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的所有资金都是返还性资金。

进场费的账务处理由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6年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返利返点等平销业务,以及促销费、进店费及治理费等的会计处理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因而,实务中会计处理五花八门,较为混乱。笔者结合2006年的最新会计准则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探讨:

一、现金返利的会计处理假如某食品生产企业销售100万元的食品给某大型连锁超市,月末返还现金2万元。假设所购货物进项税率为17%。根据业务性质分析,此为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并且大多数的平销返利是在商品售出后结算的,相当于进货成本的减少,冲减“主营业务成本”。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0017%)。

可见,现金返利的涉税事项有:一方面增加了应纳税所得额,要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减少了增值税的进项税,从而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二、实物返利的会计处理假如上例中的食品生产厂家月末给予实物返利,商品生产成本为15000元,售价20000元。其他资料不变。

收到实物返利时,分两种情况:

假如供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00。

假如供货方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

借:库存商品2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7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00。可见,无论是否取得专用发票,都要按货物的公允价值冲减成本,缴纳同样数量的所得税,假如取得专用发票,则有抵税作用,不缴增值税。

三、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店庆费、治理费等的会计处理

假如该食品生产厂家付给连锁超市0.1万元的展台制作费、0.2万元的治理费、0.2万元的店庆费、0.2万元的节日促销费、0.3万元的广告费。

分析:以上费用与商品销售无必然联系,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500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5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15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商业企业进场费的税务认定及其会计处理的整理介绍,看完本文您是不是也有了一些收获呢?如果你想要获取更多会计资讯,可以关注会计教练微信公众号哦,我们这里有最前沿,最全面的会计热点和税务热点介绍哦,关注收藏我们还可以领取我们的免费会计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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