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人员涉及到工作内容其实有很多,各种方面的都有,会计人员是必须了解到的,那么,午餐费补贴的涉税问题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会计工作人员涉及到工作内容其实有很多,各种方面的都有,会计人员是必须了解到的,那么,午餐费补贴的涉税问题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进行详细讲解!
午餐费补贴的涉税问题有哪些?
1.企业有员工食堂,中午为员工免费提供一顿午饭
2.企业没有员工食堂,但是让外面的饭店每天中午统一送饭,企业和饭店月结
3.企业没有提供午饭,但是给每个员工300块的补助
4.企业在郊区有个工地,每天都有人员去办事,对于不可以回企业的人员,企业按次统计后给予一定补助。
上面这些都是涉及员工中午就餐的问题,也是非常务实的问题。
那财务上怎么核算?税务上怎么处理?财务核算大家要找财务上的核算依据,税务处理大家要按照税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不可以按照税务规定来做账,也不可以按照财务要求来交税,这就关键点。
财务核算上:
按照《企业财务准则第9号——员工薪酬》以及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员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
1、自办员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员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饭支出,均作为企业员工福利费管理核算。
2、同时规定企业给员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饭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所以,按照此文件的核心思想,在财务核算方面,大家对上述实践中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第1、2种自办员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员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饭支出,均作为企业员工福利费进行核算;
第3种直接并入工资进行核算。
第4种实质并不是午饭补,而是误餐补助。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倒是觉得可以直接并入费用核算,比如计入差旅费核算。日常财务核算中,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即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实际业务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员工的的误餐补助实属于差旅费的核算内容。
税务处理
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
国税函[2009]3号规定,员工食堂费用、员工食堂经费补贴都是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员工福利费范畴,可以按照工资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
那么第1、2种情况的扣除没有问题,但是切记,需要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有食堂的,食堂发生的成本费用是否取得合规票据,没有食堂外包的,是否取得合规票据,这些都是扣除的要件。
对于第3是否能够按照工资来进行税前扣除?
其实这个问题也非常明确,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也就是说,这些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贴,财务核算计入了工资,也符合企业工资管理制度,并依法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按照规定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第4种合理的费用实质是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报销的费用,它既不具有工资性质,也不属于员工福利费,企业具备规范的财务制度,按制度执行的可以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员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如果就餐费用由企业按月与饭店结算,并不向员工支付就餐补助,结算费用不计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对于这种无法量化到个人收入的福利性质的支出普遍也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二哥了解有个别企业在对员工差异化管理中,对部分少数民族员工采取现金补贴,对汉族员工采取统一就餐(主要是少数民族员工饮食习惯),税务局对统一就餐也要求按对少数民族标准进行个税缴纳。
所以,第1、2这种一般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第3种需要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然,对第4这种属于误餐补助这种,企业建立误餐补助标准和补助制度,规范补助手续,只要能够实事求是地有足够的依据先税务机关表明误餐补助不是变相发放工资性补贴、津贴,就可以不征税。
午餐费补贴的涉税问题有哪些?这一问题想必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会计人员对于各种补贴费用,以及涉税问题都应该做到非常清楚,如果你还有不懂的,很多疑问的话,小编推荐你关注我们的会计教练网站,和我们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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