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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用于捐赠的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21 10:3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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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购入商品用于捐赠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问题,那么对用于捐赠物资的会计处理,你知道应该如何写?接下来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了企业购入用于捐赠的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处理已在下文中作了详细解答,希望对各位财务小伙伴有所帮助!

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企业购入商品用于捐赠的情况,也是很常见的问题,那么对用于捐赠物资的会计处理,你知道应该如何写?接下来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了企业购入用于捐赠的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处理已在下文中作了详细解答,希望对各位财务小伙伴有所帮助!

企业购入用于捐赠的物资会计处理

用于捐赠,用于投资,用于分配股东都应视同销售。但是都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核算。

1、用于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用于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用于分配股东

借:应付股利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增值税处理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明确指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因此,对于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捐赠,应视同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确定,同时,应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外购的货物,其外购价格应等同于上述第(二)项所表述的“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企业购入用于捐赠的物资如何做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处理已在上文中作了解答,不知道各位看完本文是否清楚怎么处理?如若各位对此内容还有什么其他疑问,或想要学习更多的财务知识,关注会计教练的公众号,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电话,即可免费试听相关视频课程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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