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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05-19 11:0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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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加计抵减扣除的问题,在会计日常工作中也是很重要的内容,2019年国家新推出的加计抵减扣除的相关内容,小编已在下文中作了详细解答,希望通过阅读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加计抵减扣除的问题,在会计日常工作中也是很重要的内容,2019年国家新推出的加计抵减扣除的相关内容,小编已在下文中作了详细解答,希望通过阅读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计抵减的有关部门规定: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4.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注意事项

1.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

2.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还包括2019年4月1日以后取得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2019年4月1日以后转入抵扣的前期购买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旅客运输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等等。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具体内容小编已在上文为作了详细介绍,相信各位看完本文应知道怎么处理了吧。如若各位财务小伙伴想要学习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大家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客服电话,即可向专业答疑老师订购相关的视频课程进行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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