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和申报表应如何填写?在会计的日常工作中,各项的会计处理也是很多财务小伙伴想要了解与掌握的,本文已在下文中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也介绍了申报表应如何填写?对此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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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按照《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另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纳税人发生加计抵减的,应先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加计抵减情况”,申报系统能根据加计抵减情况、抵减前的应纳税额自动计算抵减后的应纳税额。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对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若当期有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以抵减后的应纳税额进行填报。具体公式如下:
主表第19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 “实际抵减额”。
主表第19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好了,关于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和申报表应如何填写的全部内容,小编就为各位财务小伙伴介绍到这了,相信各位财务小伙伴看完本文应知道怎么处理了吧。如若各位财务小伙伴想要学习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大家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客服电话,即可向专业答疑老师订购相关的视频课程进行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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