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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以前几个月工资的个税账务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18 10:1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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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工资超过一定的数额就需要缴纳个税,那么有时候公司给予的工资忘记缴纳个税的情况应该怎么记账呢?这时候就需要补缴个税,那么会计人员应该怎么记账呢,下面小编总结了关于补发以前几个月工资的个税账务处理有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需要给员工发放工资,工资超过一定的数额就需要缴纳个税,那么有时候公司给予的工资忘记缴纳个税的情况应该怎么记账呢?这时候就需要补缴个税,那么会计人员应该怎么记账呢,下面小编总结了关于补发以前几个月工资的个税账务处理有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

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补发以前几个月工资个税账务处理的有关内容,主要是掌握有关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还有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相信经过上面的学习您已经掌握了这一知识点,如果您有关于会计方面的其他问题,可以联系上方在线老师,老师会详细为您解答,也可以关注右上方公众号,会有免费会计资料等您领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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