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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成果资本化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16 11:2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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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的实操处理是会计人员工作的过程中都需要全面进行相关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并且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伙伴工作过程中不断进行学习的,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在工作的时候全面学习,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全面的进行学习,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研发成果资本化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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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按75%加计扣除、175%摊销)。

企业的研发费用以是否形成无形资产为标准,划分为费用化和资本化两种方式加计扣除。两种方式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用的核算无论是计入当期损益还是形成无形资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都应属于财税〔2015〕119号文件及97号公告、40号公告规定的范围,同时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财税部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即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也不得加计扣除。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其摊销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研发成果资本化账务处理的实操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对这些账务实操知识内容学习不够全面的话,欢迎各位会计伙伴微信扫码进群,不仅能够领取更多实操处理的免费课程内容,还能在群中提出自己的疑问,更有专业会计老师进行全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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