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以及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税务等内容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进行处理的,并且这些知识内容都是有着很多相关规定内容的,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对实操的知识内容全面掌握,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开办费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知识内容了。
费用以及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税务等内容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进行处理的,并且这些知识内容都是有着很多相关规定内容的,所以为了大家能够对实操的知识内容全面掌握,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开办费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知识内容了。
(一)国税函[2009]9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二)《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中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
第五条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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