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时间是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企业涉及到残保金缴纳的,都是要严格按照缴纳规定期限完成此项工作,逾期申报的,会加收相应的滞纳金的。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企业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时间是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企业涉及到残保金缴纳的,都是要严格按照缴纳规定期限完成此项工作,逾期申报的,会加收相应的滞纳金的。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企业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
需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二)应缴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三)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
(一)申报年审:2018年年审时间8月31日截止(自2019年开始,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申报缴费: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用人单位均应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并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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