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工资发放,都是扣除个税以后的工资数。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的小伙伴,都是要缴纳个税的,并且是由企业代缴代扣的。那么,问题来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编制呢?这个问题是大家在计发工资时,常要进行处理的账务问题,对此存在疑问的,趁此机会,认真来阅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吧。
员工的工资发放,都是扣除个税以后的工资数。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的小伙伴,都是要缴纳个税的,并且是由企业代缴代扣的。那么,问题来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编制呢?这个问题是大家在计发工资时,常要进行处理的账务问题,对此存在疑问的,趁此机会,认真来阅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的编制方法吧。
一、工资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开发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此时职工到手的就是已经扣除个税的工资了)三、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代扣工资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扣缴义务人需要代扣代交所得税的支出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应缴所得税
承包、承租经营有两种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分别涉及两个项目,一是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二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税。
例:2001年1月1日,杜-斌与事业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经营招待所,据合同协议承包期为1年,杜-斌全年上交费用20000元,年终招待所实现利润总额65000元。杜-斌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应纳税所得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每月费用扣减合计=65000-20000-800×12=35400元
2.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5400×30%-4250=6370元
杜-斌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自行申报缴纳,发包、出租方不作扣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发包、出租方在收到杜-斌缴来的承包费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其他收入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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