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天公司支付了临时工的搬运费1200元,请问这部分支出能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问题,如果各位财务人员对此内容感兴趣的话,接下来小编将在下文中整理了公司支付给临时工的搬运费应计入什么科目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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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司支付了临时工的搬运费1200元,请问这部分支出能否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①若是公司与这名临时工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任职关系,而且该名临时工具有固定工作岗位,那么支付临时工的搬运费1200元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本月可以用工资表的形式来支付,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税;
②若是公司与这名临时工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任职关系,就是临时性的事项而支付临时工的搬运费12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应取得个人去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并按照“劳务报酬”项目代扣代缴个税;
提醒1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项目具备这三个特点:
①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②在单位有“职位”或“岗位;
③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
但是,“劳务费”项目不具备上述这三个特点。
提醒2
个税=(1200-800)*20%=80元
注意:
如果一次劳务的收入不超过四千元,则减除八百元的费用,四千元以上的,减除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然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参考一
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可根据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以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7号公告的精神判定,即:任职受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参考二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以下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注意:
企业不管是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都有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参考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公司支付给临时工的搬运费应计入什么科目?具体的搬运费的会计处理已在上述文章中作了额解答,相信各位财务人员应该了解了具体的会计处理内容,如果各位会计还有想了解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客服电话,即可订购相关的视频课程进行免费试听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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