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不同,所对应的会计处理也是存在差异的。那么,大家在处理相关增值税时,对于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都知道是怎么操作的吗?今天就跟着小编来详细的进行了解吧,会对大家的税务实操有帮助的。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不同,所对应的会计处理也是存在差异的。那么,大家在处理相关增值税时,对于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都知道是怎么操作的吗?今天就跟着小编来详细的进行了解吧,会对大家的税务实操有帮助的。
增值税 “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大同小异。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税款由税务机关退还;先征后返的税款由财政机关返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定义我们认为,这三种优惠政策完全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4)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增值税“直接减征”很容易让人将其与政府补助相联系,并套用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式。但是,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于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这个定义强调了“无偿取得”这一首要条件,企业享受的减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确符合“无偿”这一条件,但并不存在“取得”这一过程。因为这一政策的方式是直接减征,即在交纳当期的增值税时,并不存在“返还”或者“退还”这样一个从政府取得收入的过程,而是直接减少交纳,与政府补助的定义存在一定的差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见上),我们可以判断企业享受直接减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按照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处理,其会计处理如下:
一、按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按照直接减免缴纳增值税时
(1)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2)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对于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疑问的,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哦。有关“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会计处理”,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或者大家可以关注右上方公众号,来试学有关增值税处理的课程视频吧,会让大家掌握纳税申报技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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