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完整会计分录这个问题,做分录的时候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用途的增值税分录是不同的,为了各位会计人员更好的掌握学习,小编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增值税完整会计分录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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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底,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不进行账务处理,直接作为留抵税额;
2、月底,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
(1)计算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以前留抵进项税额=本期应交增值税
(2)结转: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3)缴纳: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1、购进业务的账务处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借: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如果发生退货:(1)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2)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购进商品或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
借: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3、购进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
(1)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贷: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暂估入库 (红字)
贷:应付账款 (红字金额)
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关于“增值税完整会计分录”的内容就讲到这里了,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进行了解!或者扫描右上方微信二维码,添加老师微信,预约相关会计实操的课程视频来免费试学吧。保证让大家提升做账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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