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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0-04-28 16:43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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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企业带来了诸多便利,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都深有体会。现如今,很多企业都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方方式,但是,没有票据,财务人员该怎么进行做账呢?详细的会计分录如何来编制呢?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来仔细看看是怎么处理的吧?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企业带来了诸多便利,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都深有体会。现如今,很多企业都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方方式,但是,没有票据,财务人员该怎么进行做账呢?详细的会计分录如何来编制呢?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来仔细看看是怎么处理的吧?

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一、微信收款该走哪个会计科目?

微信收款可以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微信二级明细。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微信收款具体账务处理

1、微信收到销售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微信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 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

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税务总局明确了:支付宝、微信支付属于非现金支付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规范税收执法, 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内容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微信支付账务处理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六方面资料中, 第三项必备资料为“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在对方法律主体消失或者处于"停滞”状态的情况下,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将无从考证,为此《办法》对支付方式作出了限制性规定。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 ,既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等。

有关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小伙伴看过之后都明白了吗?掌握相关的账务处理方法是很关键的,因此,小伙伴们一定要注意。好了,今天的文章内容就到此结束了,更多有关会计分录的问题,咨询右方在线客服吧,或者关注右上方公众号,来领取相关会计实操的资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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