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中就包括有关预缴增值税的知识内容需要我们全面进行处理,并且在预缴相关增值税的时候也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不断进行学习的,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学习增值税相关税务实操的处理方法,小编今天就着重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预缴增值税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知识内容了。
增值税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中就包括有关预缴增值税的知识内容需要我们全面进行处理,并且在预缴相关增值税的时候也都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不断进行学习的,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学习增值税相关税务实操的处理方法,小编今天就着重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预缴增值税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知识内容了。
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
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2栏“销售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三)纳税人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有关预缴增值税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知识点,小编就主要为大家整理这么多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学习有关税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可以关注咨询我们领取税务实操处理的资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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