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以及其他税务内容的实操处理中都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税务内容进行实操处理的,并且如果税务的实操处理出错的话,可能还会受到税务局的监察,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税务的知识内容,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增值税法规非正常损失的知识内容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值税以及其他税务内容的实操处理中都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税务内容进行实操处理的,并且如果税务的实操处理出错的话,可能还会受到税务局的监察,因此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了解税务的知识内容,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增值税法规非正常损失的知识内容了,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货物和不动产发生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详见下表:
1、目前增值税法规规定只有两个原因“管理不善”和“违反法律法规”形成的损失才有可能涉及增值税上的非正常损失。
2、但并不是所有由于“管理不善”和“违反法律法规”原因形成的损失都是增值税上的非正常损失。
3、只有货物和不动产(包括不动产在建工程)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符合条件的才有可能涉及增值税上非正常损失,劳务和服务只能依附于有形资产上。
4、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形成的损失,只有三种情形“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才符合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其他情形均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5、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和不动产形成的损失,只有“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才符合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其他情形均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总结这么多有关增值税法规非正常损失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咨询关注我们,不断在会计行业学习更多实操的知识内容,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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