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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进行计税处理

发布时间:2020-04-24 11:01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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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进行计税处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会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那么对于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内容,你是否清楚明白呢?接下来本文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进行计税处理?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会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不动产取得的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那么对于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内容,你是否清楚明白呢?接下来本文就为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吗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属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以上内容即是关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如何进行计税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内容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各位财务人员做个详细的分析,希望本文整理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此内容还有什么疑问,请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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