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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4-24 09:3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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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为会计行业中以及企业发展中十分重要的税务内容,因此是有很多相关税法的内容进行规定的,也因此各位会计人员想要更加全面的整理税务实操的知识内容,就需要对税务的相关规定更加全面的了解,因此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

增值税作为会计行业中以及企业发展中十分重要的税务内容,因此是有很多相关税法的内容进行规定的,也因此各位会计人员想要更加全面的整理税务实操的知识内容,就需要对税务的相关规定更加全面的了解,因此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许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免征增值税时,应注意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就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小编今天就主要为各位会计人员总结这么多有关直接减免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实操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更加全面详细的掌握税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大家咨询关注我们,不断在会计行业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在会计行业取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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