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的实操处理是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需要全面进行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并且也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不断进行处理的知识内容了,但是有关增值税票据的内容处理不知道各位会计人员都掌握的怎么样,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实操处理的课程内容,小编今天就着重的为大家总结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知识内容了。
税务的实操处理是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需要全面进行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并且也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不断进行处理的知识内容了,但是有关增值税票据的内容处理不知道各位会计人员都掌握的怎么样,为了大家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实操处理的课程内容,小编今天就着重的为大家总结了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知识内容了。
1.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发票,为360天。
2.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为180天。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稻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由于文章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今天就主要的为大家总结这么多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学习更多税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各位会计人员咨询关注我们,领取更多税务实操课程,在会计行业不断学习更多税务处理的方法以及内容。
下一篇:增值税专票和普票税率有什么区别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