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方误作废发票已隔月如何进行财务处理?从事财会方面工作的朋友在实际工作中,都会遇到发票误作废的情况。那么如果财务人员误作废发票已隔月,需要如何为做账务处理呢?接下来本文就为大家做个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对方误作废发票已隔月如何进行财务处理?从事财会方面工作的朋友在实际工作中,都会遇到发票误作废的情况。那么如果财务人员误作废发票已隔月,需要如何为做账务处理呢?接下来本文就为大家做个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答: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只有当月开具的发票才能作废,隔月的发票是无法作废的,隔月的发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红的.
因此,对于跨月的作废发票,其账务处理呢如下: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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