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收取的租赁费的问题,一直是会计人员比较关注的,不知道现在会有多少的财务人员知道,以前收取的租赁费是可以在日后再进行分期收入的,那么提前收取的租赁费如何进行分期确认收入?关于这个问题今天主要为大家做个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提前收取的租赁费的问题,一直是会计人员比较关注的,不知道现在会有多少的财务人员知道,以前收取的租赁费是可以在日后再进行分期收入的,那么提前收取的租赁费如何进行分期确认收入?关于这个问题今天主要为大家做个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对提前收取租金的情形进行了补充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按上述规定分析,提前一次性收到租赁期跨年度的租金收入,既可以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也可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一般做预收账款处理,销项税在收款时纳税,再按对应的所属期及相应的金额分期转入收入。
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租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借:预收账款-租金,贷:主营业务收入
以上内容即是关于提前收取的租赁费如何进行分期确认收入?具体的内容小编已在上述文中作了详细解答,想必看完上文的内容解答之后,大家心里一定还有其他的疑问想要咨询我们,那么你们可以立马在线咨询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我们会第一时间为你们解答!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