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实操处理是很多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都全面进行处理的知识点,并且也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不断进行学习的知识内容,于是为了各位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的掌握税务实操的知识点,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知识内容。
一般纳税人的相关实操处理是很多会计人员工作的时候都全面进行处理的知识点,并且也是各位会计人员需要不断进行学习的知识内容,于是为了各位会计人员能够全面的掌握税务实操的知识点,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知识内容。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指的是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的一般纳税人。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主要核实:纳税评估的结论是否正常;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是否正常;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正常;企业是否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根据审核和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审批意见,返还纳税人一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将相关资料归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辅导期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所称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是指注册资金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发企业。只从事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除外。
批发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有关批发业的行业划分方法界定。
第四条 认定办法第十三条所称“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出口退税的;
(三)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文章的篇幅内容有限,因此小编就主要为大家总结这么多有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掌握更多税务实操处理的知识点,可以点击右方在线客服,掌握更多实操的知识内容,在会计行业取得更高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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